 |
姓名:李瑞芬 |
| 性别:女 |
| 职称:我国目前营养界泰斗,著名临床营养学家,主任营养师 |
| 专业擅长:临床营养 |
|
| 个人简介: 曾任国庆阅兵首席营养顾问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
194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家政系食品临床营养专业。抗美援朝时期,受聘于北京军区总医院,后评为主任营养师。1994年离休,曾任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常务副会长,卫生部卫生监督咨询委员会委员,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,北京军区总医院营养科主任。在国内最早提出“厨师学营养”,支持并参与了“营养配餐员”这个新的国家职业准入工种的职业标准和教材的审订工作。 |
|
| |
|
|
 |
姓名:吕林 |
| 性别:男 |
| 职称:协会理事长、教授、国家高级公共营养师 |
| 专业擅长:国内知名运动减脂塑形专家。主研方向“运动、营养与健康促进”(运动减肥、不良形体运动矫治等健身指导)营养养生。 |
|
| 个人简介: 吕 林(男),蒙古族,1965年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,硕士,现为燕山大学教授,中共党员,国家高级公共营养师。1988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,同年分配到燕山大学工作至今。现为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会员;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营养师培训教师;中国首家公共营养师协会创始人;北京一得阳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专家;我国老年体育学学科体系创立者;中国动养减脂塑形理论与技术模式构建者(快乐山海行青少年减脂训练营创始人);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老年体育学学科体系构建研究课题负责人。
近年来,完成各类科研成果80余项。其中,承担完成国家、省部级等课题19项;获得包括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”、“河北省优秀发明奖”、“秦皇岛市青年科技奖”等奖项18项;专利4项;发表论文40余篇;教材10余部,多项成果填补我国体育科学空白。是我国“老年体育学”、“健身会籍顾问”、“体育防伪学”、“青少年运动减脂塑形”、“青少年不良形体运动矫治”等学科体系和研究方向的创立人,并进行了多年的运动营养与健康促进、动养减脂塑形、不良形体矫治、老年体育学方面的实践探索研究,积累了丰富的健康管理理论与实践经验,曾担任国内多家健身俱乐部技术顾问,在我国运动营养与健康促进(健康管理)领域有较高的声誉。 |
|
| |
|
|
 |
姓名:马惠津 |
| 性别:女 |
| 职称:原北京同仁医院营养部副主任,党支部书记 |
| 专业擅长:营养科 临床营养 营养授课 |
|
| 个人简介: 原北京同仁医院营养部副主任,党支部书记。从事临床营养工作近30年,有着丰富的临床营养工作经验,是我国恢复营养工作后,由老一辈营养专家亲自带教的资深营养师。多年来一直担任护校、医学院校的营养教学工作,被聘为崇文社区健康教育宣讲团的讲师,曾作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讲授糖尿病的营养治疗。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。近两年来,受劳动部社会保障部的委派,担任公共营养师培训班的授课老师,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,为我国培养了2000多名公共营养师,并被评为培训班的优秀讲师。 |
|
| |
|
|
 |
姓名:仝慧君 |
| 性别:女 |
| 职称:原煤炭总医院营养科主任 |
| 专业擅长:临床营养和营养教学 |
|
| 个人简介: 原煤炭总医院营养科主任,从事临床营养工作近三十年,有丰富的临床营养和营养教学经验。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席公共营养师教授,授课三十多期,学员近万名,足迹遍及祖国几十个城市。并被劳动部首批派往澳门大学,香港中文大学任营养客座教授。北京电视台,食全食美节目的特邀嘉宾,在营养界有很高的威望。 |
|
| |
|
|
 |
姓名:逸飞 |
| 性别:女 |
| 职称:营养健康产业专家 |
| 专业擅长:营养健康产业开发 |
|
| 个人简介: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副秘书长,北京世纪英才学校校长,公共营养师职业的创立者,公共营养师《国家职业标准》编制专家,《公共营养师就业创业培训教程》主编,《时尚营养》杂志总编。 她在我国第一个提出公共营养师职业及其相关产业经济模式,在专业和产业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和社会影响力,引领着中国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和产业发展2005年,作为公共营养师职业发起人,在CCTV-2发布,公共营养师职业技术体系。届时BTV、湖南卫视、北京晚报等几百家媒体的采访报道。 |
|
| |
|
|
 |
姓名:孙嗣章 |
| 性别:男 |
| 职称:中医主治医生 |
| 专业擅长:主治:心脑病类;肾病`糖尿病`妇科诸症`男科诸症`椎体病(颈椎 胸椎 腰间盘突出 腰间滑脱),运动损伤`运动创伤等杂病。 |
|
| 个人简介: 从事中医临床20余年,拜“齐鲁名医杜景阳先生”为师,现为杜氏继承人。 主治:心脑病类;肾病`糖尿病`妇科诸症`男科诸症`椎体病(颈椎 胸椎 腰间盘突出 腰间滑脱),运动损伤`运动创伤等杂病。继承杜氏独创“六宫十二部脉剖脉法”,无需患者陈述,切脉便能准确辨症。 孙嗣章的看病原则:号脉号的准您付费,不准分 |
|
| |
|
|
| |
| 1 - 6 共 11 条 2 页 | [ 上一页] 1 2 [ 下一页] |
|
| |